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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12月20日起取缔!

江苏交通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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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和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全面取缔任务。副省长费高云出席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永宏主持会议,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铁路办主任陆永泉,江苏海事局局长朱汝明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过驳作业泛指在船舶与船舶之间进行货物直接换装的作业。上世纪80年代以来,长江江苏段航运经济迅速发展,加上当时港口吞吐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水上过驳作业开始兴起,在一定时期内缓解了沿江砂石装卸码头不足和沿江城市建设发展对砂石等原料旺盛需求的矛盾。然而,水上过驳无序发展,浮吊随意排污造成水域污染,任意占据水源保护地和航道作业影响饮用水和通航安全。

2017年以来,根据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交通运输部相关部署要求,我省开展了长江过驳整治专项行动,在部、省、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力推动下,临时过驳规范有序,砂石市场供应稳定,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至 2018年5月,基本实现了长江江苏段无水源地过驳、无未经许可船舶过驳、无砂石以外货物过驳;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已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完成了水上临时过驳市场规范化建设,将原22处水上过驳作业点压减至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将700台浮吊压减至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的345台。

在此期间,为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砂石供应,我省按照特许经营方式,由8家经营管理主体对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进行规范化管理,2019年完成3.39 亿吨砂石过驳量,为区域砂石市场提供了临时保障支撑;同时,协调地方政府加快推进20处砂石码头建设,并鼓励方案外具备砂石承接能力的沿江散货码头积极参与砂石作业,至今年底将形成约1.65亿吨砂石供应能力



根据省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2月7日印发的《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取缔工作方案》,自今年12月20日零时起,撤销、关停长江江苏段设置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

  • 12月31日前,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经营管理单位完成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设施设备的拆除;

  • 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0日,过驳区所在地设区按相关程序,组织浮吊进厂拆解或有序驶离江苏省水域;

  • 2021年1月31日前,船籍港设区市完成对拒不履行拆解、驶离承诺浮吊的处置。

费高云强调,过驳整治工作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为确保整治工作圆满收官,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岸基保障力度,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确保整治安全,推动整治工作平稳安全安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执法,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化解隐患,确保过驳作业整治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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